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建工作计划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住建工作计划 篇1一、目标和任务
创建文明行业,培养和建成行政执法和社会服务示范窗口,在全市执法系统争先进位。创建文明单位,攻坚克难,坚持硬件和软件同步发展,巩固成绩,继续保持位次靠前。
二、工作计划
一是在长效管理上有新突破。从组织领导机制到协调配合机制,从工作行动机制到督促检查机制,从保障机制到激励机制等,不断改进完善,与时俱进,实现精神文明建设靠制度机制保障健康运行、深入发展,不断夯实创建机制基础;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行智慧城市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从源头抓起,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形成“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时时处处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创建工作的依据,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倾注人文关怀,切实把市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从市民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市民亟盼解决的建筑噪音污染、渣土乱倾倒、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等问题,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百姓,使市民成为创建工作的受益者,从而使市民主动关心创卫、自觉参与创卫,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作用,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广泛发动所有机关单位、部队、人民团体、企业以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实施创建宣传发动工作,在新闻媒体设立创建栏目(节目),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像、报纸有文”。在市区和主要出入口,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宣传创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住建工作计划 篇2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就。
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和出省施工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严重的从业单位要加强监管,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
一、深化重点环节治理
一)着力治理违反建设程序等问题。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凡是未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土地及规划手续,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不满足建筑节能规范和要求,以及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严格项目的资金审查,凡是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对一些建设单位历史欠帐不还又上新项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着力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1提高招标信息发布透明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
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范本。要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2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纠正招标文件编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特别是招标公告中违规提高企业资质等级或附加专业资质条件,制定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或要求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合谋招标的行为。严厉打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挂靠、借牌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监管,3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监管。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行为。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4依法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费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要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三)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1加强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管理。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发包行为的监管。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肢解发包行为。对单位工程中部分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在合同明确约定,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并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2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要督促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要严肃查处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行为。
切实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管理,3严格合同备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组织开展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班子、劳动用工方式以及资金流向等内容,及时发现和查处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以推行监督检查和差别化监管,1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号令)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为目标。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促进监管效能不断提高。组织开展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 ……此处隐藏6124个字……显的禁令标志。要严格执行供气管线每天巡查和每月检测制度,落实管线巡查责任制,罐装液化气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钢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查处非法充装、经营液化气的非法行为。
4、市政公用。重点是市政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机构设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械操作、高温作业防护等必须规范到位。市政道路开挖要有严密的围护并且要设立可靠的安全标志。对路面坑塘、路灯盗损、窨井盖丢失等问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5、园林游乐设施。重点是对湖边围栏、用电设施、娱乐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运营。易发生危险区域,必须配备安全保护人员。
6、各类火灾易发场所。重点是安全通道必须畅通,有安全禁令标志,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并且保证能正常使用。
围绕上述安全工作重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卓有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明确责任如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由建工局负责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局燃气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安全专项整治由局市政公用科负责组织实施;供水及游乐安全专项整治由自来水公司和园林处组织实施。
(四)着力做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自行组织评估一次,评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是否得到充分重视;(2)各单位的风险有无变化;(3)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单位的布局和工艺变化而更新;(4)新进人员是否培训,培训是否达到目的;(5)预案中的人员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是否已变化;(6)是否将应急管理融入单位整体管理;(7)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人员进行至少一次演练,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救援,演练一定要科学、周密、细致,要在绝对安全条件下进行。
(五)扎实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安全工作规范化
扎实推进“1+3”燃气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静态抓控制,动态抓管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全面促进燃气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将燃气安全监控中心落到部门、责任落到岗位、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在“1+3”燃气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推行上做到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规范管理,创新安全教育形式,注重把好措施落实关;二是在创新燃气安全管理内容与形式方面,开展“周安全员”活动,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个个了解燃气安全现状的良好氛围,促使“1+3”燃气安全监控体系推行全员化开展;三是全面推行“运行现场管理和服务规范”,严格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坚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流程,加强现场动态管理,有效促进“1+3”燃气安全监控工作的规范实施;四是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努力纠正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凭“经验”和“感觉”养成的操作习惯,引导和鼓励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抵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有关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加大安全投入
单位是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所需资金投入,要主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同时要把安全设施纳入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等活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工作,尤其是对新职工、转岗职工、外来工、临时务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严禁“三违”现象出现,教育职工自觉做到“三不伤害”。
(九)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事故高发期,重大危险源,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要落实整改人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住建工作计划 篇6受我省电厂建设及燃料供应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我市电力需求形势严峻。为保证电网安全,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市政府印发了《市20xx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对20xx年用电工作进行部署,并决定在3-8月份对有序用电情况集中进行监督检查。为贯彻市政府方案精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有序用电,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现就我市建设项目有序用电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通知要求,按照市供电部门通知时段严格执行有序用电,特别是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科学统筹工序,主动配合避峰,尽可能安排少耗能,不耗能施工作业,务必顾全大局,服从电力调度。
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明确有序用电具体负责人、建立通畅的信息及时传递机制。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向职工、工人宣传有序用电政策和措施,全力落实好有序用电工作。
三、要特别注重停电、限电以及恢复电力供应时电力系统故障和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停电时期的工作安排和隐患排查,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四、施工用电设备在严重缺电时段应停止使用,只保留保安电源。
五、非连续性施工作业设备,特别是耗电高的设备,应尽可能安排下半夜生产。电焊和混凝土浇灌等作业要避开高峰时段进行。
六、全部关闭施工现场、售楼部、项目部、建筑物景观照明、广告牌(屏)、霓虹灯和广告灯箱(售楼部的项目名称部分的亮能用电除外,且仅在营业时间亮能用电)。
七、施工单位要开展轮休期间用电工作监督检查,已安排休假或请假的职工、工人、班组,要对生活用电负荷进行检查,及时关闭无人房间的空调和照明。
八、严格控制使用电空调,室内空调温度应设在26度及以上,少用电磁炉等电器设备,一些非必需开启的电器设备在限电期间应限制使用。要做到人走灯熄,设备不通电、空调不作业、电脑不亮屏,插座要及时拔出,减少待机耗电。
九、严肃调度纪律,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企业要顾全大局,服从我局和供电部门的统一调度,保证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我局将全力配合供电部门对有序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和监测,对执行不力的建设项目将当场采取惩防性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整改无效的单位将按规定停止半年电力供应。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保障中心应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号召全市各建设项目做好节约用电、有序用电工作。有关企业应加强需求管理,优化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变被动拉闸限电为主动避峰让电,共同应对目前的局面。